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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204,5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272,500.00万元。
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中汽宏远”)于2018年10月签订了金额合计为169,086.01万元的重大合同,为提升东莞中汽宏远自主融资能力,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272,5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362,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本次拟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272,500.00万元基础上,调整担保额度如下:
为东莞中汽宏远新增担保90,0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担保额度由60,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00万元。
未涉及调整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若本次担保额度增加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由不超过272,5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362,500.00万元(具体见表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文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加上此次为东莞中汽宏远新增担保金额,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至362,500.00万元,将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东莞中汽宏远资产负债率超过70%(见表2),故《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表1:调整后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表2:东莞中汽宏远资产负债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志邦
(4)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不含乘用车);充电桩建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东莞中汽宏远51%股权,东莞中汽宏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备注:2018年东莞中汽宏远前三季度亏损,是因为受国家政策影响,其生产、销售主要在下半年度。
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调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增加公司为东莞中汽宏远担保额度,未涉及调整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会认为:东莞中汽宏远为按期交付重大合同约定的货物,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大,此次调整担保额度,是根据东莞中汽宏远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助于提升其自主融资能力,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2、本次调整担保额度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目前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将要求东莞中汽宏远及其相关股东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1、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196,865.78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1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44,066.78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35,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7,799.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07%,无逾期担保。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2、本次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调整至362,5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5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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