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需偿还本息及承担诉讼费

子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证券代码:编号:2011-00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公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怼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起诉情况 近日, 公司收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西民初字第9408号],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与中国佳农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农公司)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中国信达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如下: 1、佳农公司和我公司向信达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截止至2010年3月20日的利息元, 合计元, 并支付2010年3月21日起至全部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佳农公司和我公司承担。 诉讼具体情况,我公司已于2010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结果 现法院经审理查明, 认为信达公司向我公司主张权利, 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佳农公司偿还信达公司贷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信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由佳农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2010)西民初字第940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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