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金宇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18)。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5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B栋218室
3、联系人:李金莉
4、联系电话: –
5、传真号码:0532-
6、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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